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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《今日说法》本星期三讲了这么个案例:上海一位傅先生请进念装潢公司为其装修房子,隐蔽工程完工后,经监理公司认定55项不合格。尤其是水、电管道和气、电管道未按规定分隔,放在一个暗槽内,已构成严重安全隐患。然而,进念公司非但不予纠正,反而以违约未付工程款为由提请仲裁,法院竟然裁令傅先生违约而赔付若干违约金!!
上述个案不仅暴露了我国家装市场中的普遍性混乱现状——不少人就是倚仗阴暗关系坑蒙拐骗、为所欲为,受害人竟拿他没办法;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一个责任划分及解决问题的新课题。即象上述家装中严重违规造成的安全隐患,已不是个人矛盾,而是一个社会安全问题——傅先生家一旦水、电、气互串而发生短路或爆炸,那么危及的就可能是几家邻居、一整栋楼房,甚至是一片社区!这种社会性安全问题,不能指望个人力量去解决,事实上个人力量只能解决某些个案,而无法产生普遍效应。所以,必须由政府职能部门对口共同解决。而且由职能部门对口解决这类问题,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。
具体的做法是,水、电、气的安全问题可直接向质检、安全、消防等主管部门投诉,由主管部门直接处理。如确属施工方责任,那么费用由施工方负责。其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的,还应处以相应罚金,以儆效尤。
当然,要政府职能部门对口解决这类问题,就会加大职能部门的工作压力,因此首先就得在立法和规章制度上明确责任界限与管理权限。否则仍然还是人治,而不可能走上正规的法治。
如果职能部门不尽职责,当事人则可诉诸法律。
2008年6月7日星期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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